禁止刻画、涂污……四川宜宾首份历史文化遗产“曲水流觞”司法保护令发布
8月13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联合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宜宾流杯池公园,举行“流杯池公园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并发布全市首份历史文化遗产“曲水流觞”司法保护令。
▲揭牌仪式现场
宜宾市流杯池公园位于该市岷江东路4号,公园面积238.18亩,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是四川省著名的名胜古迹公园、四川省重点公园。园内著名景点流杯池建于北宋元符元年(1098年),是北宋大诗人、大书法家黄庭坚仿照王羲之《兰亭集序》“流觞曲水”意境修建,距今已有900多年历史,是保存完好的宜宾古八景之一,也是现存完好的酒文化发祥地之一。
从宋至今,流杯池周围摩岩石壁上留下了黄庭坚、杨升庵等历代名人雅士所留书法石刻100余通。流杯池及石刻题记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流杯池公园景区内还有涪翁楼、涪溪、涪翁洞、山谷小憩像、味谏轩、荔红亭、妙墨亭、茗香楼、景园、吊黄楼等景点。公园最大容纳游客人数为2万人,每年接待游人量100万左右。
当天上午,翠屏区法院干警与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流杯池公园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流杯池保护现状,共同排查梳理当前存在的问题,探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路径及方法。随后,翠屏区法院、流杯池公园相关负责人为“流杯池公园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并发布“曲水流觞”司法保护令。
据了解,该司法保护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提出“禁止从事挖掘、钻探、打桩、爆破”“禁止刻画、涂污、张贴、书写、攀爬、损毁”“禁止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9条保护文物的禁止性事项,以最严格司法更好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流杯池及石刻题记。
▲公园景点
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吴孟廷表示,“流杯池公园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开启了翠屏区司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新篇章,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合作、共同发力,守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底线红线,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共识和自觉。
最后,翠屏区法院、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流杯池公园召开“守护文化遗产建设美丽翠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座谈会,商定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专业互助、法治宣传等8项协作机制,共同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彭屏红星新闻记者罗敏翠屏区法院供图
编辑张莉责编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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