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今年以来已破获非法捕捞案件204件
今年1月1日起,四川省长江“十年禁渔”已全面启动。2021年第一季度,四川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情况如何?
31日,记者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四川全省破获非法捕捞案件20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28人,移送起诉36人,打掉团伙6个。四川全省16480名退捕渔民中,需转产就业的13100人全部转产就业,应参保16331人全部参保。
△男子驾木筏捕鱼被举报,民警赶到劝阻
同时发布会上,相关部门通报了典型案例。其中宜宾翠屏区公安分局破获的“7.02”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打掉4个集非法捕捞、收购、贩卖、加工为一体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查扣涉案渔船8艘,禁用工具68副,涉案渔获物200余斤,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同时被农业农村部列为2020年首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十大典型案例。目前,此案已移送起诉。
禁捕首日顶风作案被抓
今年1月1日是我省长江流域十年全面禁捕的第1天。当日16时30分,眉山市彭山区渔政执法人员正会同公安干警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时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江口街道大塘村4组岷江河里驾船使用地笼网捕鱼。接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挡获了正在使用地笼网捕鱼的李某某。
经调查,当事人在2021年1月1日下午约16时从家里出发,来到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大塘村4组岷江河边,驾驶“三无”船去回收前一天(2020年12月31日下午17时左右)布放的地笼网。被当场查获渔获物1.29千克、涉渔“三无”船舶1条、地笼网1幅。
按照《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包括“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李某某在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首日,顶风作案,在禁渔区及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捕捞水产品,情节典型,性质恶劣。按照《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行刑衔接相关规定,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重点打击团伙作案等犯罪活动
去年六月,公安部部署在长江流域启动“长江禁渔”行动。四川省各地公安机关自去年6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破获涉渔案件76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07人,移送起诉518人,查获船舶65艘、非法捕捞工具1462套、渔获物2127.7公斤;打掉贩卖、加工窝点66个。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在打击野生鱼类的销售方面,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聚焦水产品生产加工、餐饮经营、集贸销售、网络交易、广告宣传五个环节,重点查处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非法经营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以及以“长江野生鱼”“河鲜”“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四川全省公安机关将聚焦四川省长江流域7个自然保护区、38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过渡结合地带,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团伙作案、使用“电毒炸”非法捕捞及捕猎、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犯罪活动。同时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新实施的《长江保护法》,针对采购、加工、经营非保护类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红星新闻记者林聪
编辑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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