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开区有了新《考核评价办法》,专门设置“对外开放”一级指标
11月2日,商务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介绍修订后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有关情况。
据悉,商务部近日印发了修订后的《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办法》)包括总则、指标体系、工作程序、审核要求、结果应用、动态管理、附则共7章30条。
▲商务部官网截图
宗长青表示,《考核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对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适用统一的指标,考核评价指标适用省级开发区升级审核。兼顾国家级经开区发展阶段、地区资源禀赋差异,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和相应权重,分东、中、西部地区进行排名,保障考核评价结果公平合理。
据悉,修订后的《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设置五大类一级指标,30项二级指标。
其中,“对外开放”一级指标包括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出口总额以及相关占比、增速等7项二级指标,赋予30%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利用外资、对外贸易等方面情况,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发挥开放平台作用,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科技创新”一级指标包括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6项二级指标,赋予15%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的科技平台、科研能力等方面情况,引导国家级经开区增强科技创新驱动能力,积极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绿色发展”一级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等5项二级指标,赋予15%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水耗、固废利用等方面情况,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绿色低碳发展,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
“统筹协调”一级指标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合作共建园区数量等4项二级指标,赋予10%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促进就业、合作共建、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情况,引导国家级经开区共建共享、协调发展;
“发展质量”包括单位土地园区地区生产总值产出强度、一定规模制造业企业数量、上市企业数量、税收收入占所在地级市税收收入比重、土地开发利用率等8项二级指标,赋予30%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市场主体质量、要素资源利用、区域经济带动等方面情况,引导国家级经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朱冰指出,《考核评价办法》将原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五大类一级指标,调整为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五大类一级指标。
据介绍,30项二级指标中,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指标有22项,占比73%。同时,根据新的发展要求,在“绿色发展”一级指标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2项负向二级指标,引导国家级经开区探索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新路径。为促进共享协调发展,新增“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二级指标,推动国家级经开区为促进就业作出更大贡献;专门设置了相关考核指标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合作共建。
据悉,在此次修订《考核评价办法》过程中,专门设置“对外开放”一级指标,还新增进出口总额增速、进出口额占所在地级市进出口额比重、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速等二级指标,在整个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与开放发展相关二级指标数量由6项增加到9项,权重由14%增加到36%,进一步强化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定位和导向。
红星新闻记者王田北京报道
编辑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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