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绝履行判决被拘 次日就委托家人还款,还写下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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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四川富顺男子文某因拒不支付土地流转费并撕毁执行通知书被司法拘留。次日,文某便委托家人送还拖欠案款并主动写下悔过书。执行法官考虑其系初犯,且已履行全部义务,态度诚恳,遂依法对其解除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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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被司法拘留法院供图
法院判了被告也不履行流转费
2013年9月,文某与原告李某等13户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文某将耕地用于水产养殖,每年给付村民土地流转费,流转期限为15年。
文某在支付了三年土地流转费后,因受水产市场下行影响和经营不善而亏损,以此为由拖欠李某等13户村民2017年和2018年土地流转费。无奈之下,李某等人起诉至富顺法院。
经审理,富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文某向李某等13户村民支付2017年和2018年土地流转费2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文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等到进了拘留所才认错付钱
执行法官介绍,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但文某总是不理不睬,甚至撕毁法院执行通知书,态度恶劣。
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法院供图
5月21日,执行法官经合议并报该院院长同意,决定依法对文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在拘留所里,文某才冷静下来,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次日,文某委托家人送还拖欠案款,还主动写下悔过书。
5月22日,文某走出拘留所,专门找到承办法官讲出了心里话。他告诉承办法官,因受市场下行影响和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其水产养殖产业运营艰难,之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流转费过高,自身已经难以承担,此次筹集所欠村民流转费已尽全家之力。
针对被执行人面临的困境,法官在送达文某给付的流转费时,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相互理解,原告方同意将土地流转费由原来的每亩500元降至300元。降低了养殖经营成本,文某表示要努力经营。
谢方伟王勇林红星新闻记者袁伟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