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有文身的的哥不一定是坏人,不接受文身的乘客也不一定是歧视
听全文约5分钟
文身的社会符号不是罪恶,但它可能对乘客造成的干扰,也不能完全忽视。
日前,有兰州出租车驾驶员在人民网留言板反映,当地要求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文身,有的要清除。“我们真不希望在就业中受到歧视,有文身的不一定是流氓也有可能是岳飞,不是吗?”部分的哥的“委屈”在社交媒体上也引发热议。的哥真的不能有“文身”吗?
文身不与罪恶划等号,这已是当下社会共识,一些喜欢文身的人还将文身视之为艺术呢。只不过,很多人以往对文身的认识和感受多来自于影视作品。影视作品中的恶势力往往有文身标志,看多了,人们自然而然对文身有了偏见。好在,时代演变到今天,文身逐渐从“恶”的代名词中分离出来,越来越多的人抛弃了对文身的刻板印象,开始客观地看待文身了。
文身与人品质的好坏、善恶并无关系,不过,它毕竟是一种特殊存在,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身体上刺上图案,喜欢文身的人能感受到美、感受到艺术,不喜欢的人反而可能引发视觉和心理上的不适。况且,文身图案的不同、面积的不同,确实会给人带来不同的感官刺激。就像“脏脏辫”,不同群体对它的感受完全不同。公允地说,社会大众不该对文身抱有偏见,但社会大众也要接受“并不是所有人都接受文身”的现实。
文身是小众的,出租车行业却是一个公共窗口,它是属于大众的。对公共服务窗口行业,有一些相对“特殊”的规定,实际上并不特殊。比如,教师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过于暴露的服装,这些规定我们基本不会有异议。某种程度上说,的哥和教师也有些类似,的哥会面对女性和孩童这样的乘客,大面积的文身很有可能引发乘客心理不适。
那么,作为一个行业要求,相关部门对的哥的“文身”作出一些限制,是否侵犯了的哥个人权利?
从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回应中可以看出,他们目前对的哥“文身”的管理方式并非一刀切:出租汽车驾驶员双臂、颈部等身体裸露部分不得有大面积文身;对于已有文身的驾驶员,可以通过清洗文身尽量去除。暂时无法完全清除的,应在提供营运服务的过程中采取一些遮盖措施,不得大面积裸露。
“尽量去除”“采取遮盖措施”“不得大面积裸露”,这些措辞也算温和。相关部门并非要求的哥“强制性地一律清除干净”,这也算是正视现实、尊重的哥——你有喜好文身的权利,但是在工作环境里采取遮盖等措施,这样才能保障乘客不喜欢文身的权利。
事实上,类似规定并非兰州独创。据报道,吉林长春相关部门在2019年开展公交、出租汽车行业整治中也提出了类似要求。
附着在身体皮肤上的文身,就好比人的衣服。日本作家鹫田清一在《衣的现象学》一书中说,穿衣服是自己在公共场合形象的构思和演绎,一个人选择的衣服会直接暴露他们在人际关系上的品位,以及与社会保持距离的尺度。无论如何,穿衣必然体现穿衣者的社会意识,或者穿衣者对他人眼中的自己的定位。之于文身这件特殊的“衣服”,之于的哥这样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者,他们的社会意识或许应该是“尽可能拉近自己和社会乘客的距离”。我们要尊重维护“穿衣自由”的权利,但也要尊重“衣服”承载的“社会符号”。文身的社会符号不是罪恶,但它可能对乘客造成的干扰,也不能完全忽视。
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规范。如果我们都本着理解尊重的原则对待这些规范,偏见和歧视就会更少一些。以的哥文身来说,管理方理解尊重的哥的个人喜好,尽可能人性化地“管理”文身;的哥理解尊重乘客可能存在的顾虑,自觉遮挡外露文身,如果是这样的良性循环,哪里还会有歧视和偏见呢?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陈方
编辑赵瑜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打开百度APP畅享高清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