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发文: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校园欺凌等机制

时间 • 2025-11-11 06: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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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最高检与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工作规定》指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检察机关,推动法治资源均衡发展,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专门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配置,鼓励和支持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工作规定》强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当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园安全防控机制。

协助帮扶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学生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矫治教育

《工作规定》明确,具体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和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二是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协助帮扶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学生,协调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综合救助;

三是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助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或者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教育惩戒、管理教育或者矫治教育;

四是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根据需要对涉罪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五是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社会秩序;

六是指导、协助学校、教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参与制定完善学生权益保护制度

为学校、教职工和家长开展专题培训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工作规定》还明确,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具体包括:参与制定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以案释法,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法治教育活动;组织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等。

《工作规定》提出,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可协助校园网站等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举办主题班会、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法治学习活动;协助开展优秀法治班级、法治模范学生创建活动,以及少年法学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法治社团活动;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收集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法治需求和案件线索,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结合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社会治理,为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等等。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向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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