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醉驾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四川雁江推行新门槛:公益服务不低于40小时

时间 • 2025-12-04 22: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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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些车祸视频,我想想都后怕。”因为醉驾,四川资阳雁江男子张某的驾驶证在几个月前被吊销。在接受42小时道路交通规章学习和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公益服务后,他触动很大,如今经常提醒家人“酒后不开车”。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符合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不起诉适用条件。在以前,不起诉即案结事了,“但相对不起诉后,感觉对这些轻微醉驾行为人缺少有效的惩戒和教育措施。”9月3日,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为此,雁江区检察院在今年5月开始推行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轻微醉驾拟不起诉的行为人,可自愿申请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检验其“认罚”情况。参加公益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天,时长不低于40小时,其表现将作为是否起诉的参考依据。张某,正是雁江区检察院推行该机制后,通过社会公益服务“检验关”拿到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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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醉驾行为人参与路口文明交通劝导。

轻微醉驾被挡获

通过公益服务

拿到相对不起诉决定书

张某被查醉驾是在5个多月前。今年3月21日20时许,家住资阳城区的他在酒后驾车前往某超市途中,被执勤交警挡获。后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8.2mg/100ml。

6月28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他被公安机关移送至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张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换作以前,检察院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即可。但今年5月,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和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拟决定不起诉人的轻微醉驾行为人,须通过社会公益服务检验其“认罚”情况。为此,检察官将其可以申请公益服务这一权利告知张某,张某在6月30日主动申请提供公益服务。

随后,张某持雁江区检察院制作的《提供公益服务通知书》到资阳市交警支队报到,在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学习基地学习相关道路安全规章,也在城区路口参加了文明交通劝导,学习和公益服务总时长42个小时。在交警部门出具“表现良好”的证明材料后,7月22日,雁江区检察院对张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尽管未被起诉,但张某的驾驶证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时隔几个月,他对自己的醉驾行为仍十分后悔,“想想都后怕,幸好当时没发生车祸。”9月3日,张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参加路口的文明劝导,他深切意识到了文明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如今,没了驾照的他不再驾车,车已交给家人开,但他经常提醒家人“酒后不开车”。

公益服务检验“认罚”

轻微醉驾可自愿申请公益服务

表现不过关将被起诉

“醉驾入刑”始于2011年,据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最初,检察机关对达到醉驾标准的危险驾驶案一律起诉。但两三年前起,根据“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各地检察机关对醉驾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于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前两年,我们检察院每年也有10例左右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作出不起诉的。”该负责人介绍,尽管在所有醉驾案中占比很低,但在他们看来,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感觉对这些轻微醉驾行为人缺少有效的惩戒和教育措施。为此,在思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后,今年5月,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和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始推行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机制。

该实施意见根据血液酒精含量,将酒精含量在80mg/100ml至200mg/100ml,适用相对不起诉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案划分层级,严格限定不起诉的条件范围。而对于具有发生交通事故、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交通肇事逃逸、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吸食毒品后驾车等11类从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适用不起诉。

“对这些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醉驾案,犯罪嫌疑人可自愿申请和选择交警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轻微醉驾犯罪嫌疑人申请社会公益服务后,参与公益服务不得少于10日,时长不得低于40小时。服务结束后,相关部门或组织将出具证明,如实载明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的次数、内容、时长和表现情况。通过公益服务“检验关”的,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在公益服务中存在迟到早退、敷衍了事等明显抵触心理,未完成公益服务或服务不达标的,检察机关则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截至目前,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对5名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拟不起诉人适用社会公益服务。“目前,我们主要选择让拟不起诉人协助交警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经过‘检验’,5人都受到了深刻警醒。”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道路交通学习基地对轻微醉驾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惩戒教育,这改变了以往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和“认罚虚化”的情况,促进犯罪嫌疑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对法律的敬畏感,预防再次犯罪,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案效果,促进检察办案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创新。

依法审慎适用醉驾不起诉

11种加重情形一律起诉

相对不起诉有严格审查监督程序

据媒体报道,早在2017年,浙江温州一名男子在醉驾碰撞他人后,通过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拿到了检方不起诉决定书。这也成为国内首起醉驾之后,通过社会服务换取不起诉的个案。该案在当时引起不小的争议,尽管男子的醉驾行为在“从宽处理”范围内,但媒体评论称这可能产生“网开一面”的风险,因此建议“醉驾不起诉”需要更加审慎。

此后,湖南等多地检察院相继出台醉驾案不起诉的“参考标准”。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雁江区检察院推行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经媒体报道后,也有网友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这等于“放宽”了“醉驾入刑”,甚至认为不起诉会存在给某些人“开绿灯”的情况。

对此,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轻微醉驾的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是遵从“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同时他们也十分审慎。“我们对5件不起诉的轻微醉驾案适用了公益服务机制,但我们今年以来办理的醉驾案一共73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占比很小。”

该负责人同时介绍,对轻微醉驾的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适用。对醉驾案中存在有发生交通事故、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交通肇事逃逸、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吸食毒品后驾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驾驶、从事客运或校车业务等11种加重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审查后都是一律起诉。

“对拟不起诉的,检察机关也有严格的审查监督程序。”该负责人说,在检察官提出拟不起诉建议后,案件需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并报检察长同意后,同时部分案件还会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监督,经过层层审批监督把关,检察机关方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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